行政院環保署昨(八)日預告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」草案,預計明年三月開始實施,未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逾三分鐘就會遭到取締開單告發,其中,機車處以一千五百元、小客車三千元、大型車五千元罰鍰,若經勸導不聽可採逐次罰,最高罰款六萬元。

環保署空氣品質保護及噪音管制處科長胡明輝昨天強調,環保署不是以處罰為目的,剛開始會採取宣導方式,希望民眾從現在起就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的習慣。他說,依據法規,環保署會有十四天的修法預告期,這當中也會召開公聽會聽取各界意見,預計下個月就會正式公告,公告完到實施這一段時間將會加強宣導。

目前環保署已完成研訂「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」草案,並從昨日開始辦理預告作業。

環保署空保處進一步表示,部分車種因需要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,列為排除條款對象,例如:吊車、救濟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警備車、憲警巡邏車、工程車、教練車、殘障用特製車、灑水車、郵車、垃圾車、清掃車、水肥車、囚車、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之其他車輛。

載客用車部分,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,幼童專用車、遊覽車及大客車,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。計程車於招呼站候客時,前三部排班車輛,可維持引擎怠速狀態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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